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,完善医疗器械分类工作机制,规范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,保障医疗器械分类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公正性和权威性,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》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》有关要求,药监局于3月14日发布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》。
分类技术委员会在国家药监局领导下开展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分类及相关工作,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。
分类技术委员主要承担责任为:
(一)研究提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战略决策建议;
(二)对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调整、分类目录框架内容等提供技术建议;
(三)总结分类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;
(四)审议专业组年度工作总结;
(五)指导专业组开展新研制产品管理类别研究、分类目录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,协调解决各专业组之间的重大争议性问题;
(六)对各省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予以技术指导;
(七)承担国家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专业组主要承担职责为:
(一)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分类管理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,并提出技术意见和建议;
(二)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的技术研究,并提出技术意见和建议;
(三)研究和跟踪国内外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;
(四)审定本专业领域相关产品的分类界定指导原则;
(五)开展本专业领域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的宣贯培训工作;
(六)对各省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予以技术指导;
(七)承担执委会及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